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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短评

申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短评

 

本文来自:海涛股票论坛(www.198bbs.com)  作者:盔甲骑士   点击157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短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我们提请投资者关注一下几点。
评论:
1、《条例》颁布为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条例》实施,预计管理部门将陆续发布相应的各项细则、规范,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可以正式申请从事股指期货的业务资格。我们预计随着条例实施,股指期货的推出进程将加快,这一过程大该在2个月左右的时间。
2、《条例》将衍生品的范围扩展到了金融期货和期权,为金融市场的完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五条规定"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条例》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的衍生品,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预计股指期货推出后,国债期货、外汇期货、个股期货以及相应的期权产品也将逐渐进入视野。
3、前瞻性和预留操作空间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征。《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条例》为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具有前瞻性。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并未明确对金融期货加以禁止性规定,为后面规范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金融期货业务预留了空间。
4、境外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尽管放开了境外期货交易的口子,政策上仍鼓励以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为主。
5、衍生品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协调。股指期货交易的活跃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其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将会是推出其他衍生品重要的参考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上市、终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这说明衍生品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协调。因此我们认为其他衍生品的推出还需要一段较长的观察期。先行推出的股指期货交易的活跃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其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将会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6、进一步规范了期货公司业务。《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从防范风险角度对期货公司业务进行了规范。
7、命令禁止变相期货。《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第八章第八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条例》完全禁止了任何不规范的或自发的场外市场的存在,对期货市场进行重新规范。
8、强化期货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条例》在多处对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作了规范。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这就要求期货公司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及时平仓保证金不足的合约,否则中金所将向期货公司追偿。
9、期现两市的资金沟通有望得到有效解决。《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预计市场一直担心的股市与期市的资金沟通问题将会采用类似托管行的方法得到解决,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或许可以将资金托管在同一银行分账户管理,方便资金流转。
10、保证金范围扩大至现金等价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充抵保证金的比例等,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中金所目前的仿真交易中,保证金只能用现金交纳,因为使用现金作为保证金最安全、结算最方便,但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随着结算系统的完善,相信有更多的现金等价物可以用作结算保证金,投资者管理现金的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化。
11、股指期货的交易以服务股票市场、控制风险为主线。对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我们认为目前的政策信号显示并不鼓励单纯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而是更倾向以套期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结合颁布的一系列征求意见稿,股指期货的定位是服务于股票市场,以分散、控制系统性风险为主要目的。
12、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指数期货提供了新盈利模式:首先,对以股票投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沪深300指数期货为其提供了系统风险管理、灵活调整股市投资规模、现金管理、Alpha策略运用、合成指数基金和保本产品设计等六大资产管理功能;其次,对那些买卖权证和商品期货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上的重要T+0投资者,是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提供者,沪深300指数期货为其提供很好的盈利空间;最后,对套利投资者来说,沪深300指数期货在推出初期和市场大震荡中为其提供了很好的套利机会,机会相对比ETF和LOF套利上要多。
13、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释放利空因素,市场最终重拾升市。《条例》正式出台,股指期货的推出日期也进一步明朗化。我们认为就股指期货本身而言,并非单纯的利多或利空因素,更像是一根导火索。目前市场正处于一种震荡蓄势的格局,而且最近震荡的幅度也在不断减小,显示出浓厚的观望气氛。但我们认为这不是因为后市操作策略不明朗造成的,而是处在一种布局和等待机会的状态。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利用因素:(1)股指处于历史高位,在3000点的关口面前各方都比较谨慎。(2)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能分流少量股市资金。(3)截至3月16日,327家公司公布年报,净利润增长74%;但是其中优质公司(以申万重点公司中已公布年报的73家公司为例),净利润增幅只有24%,低于我们预期3个百分点。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业绩可能略低于预期。(4)原先的"绩差"公司对06年业绩大幅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254家公司净利润增长了惊人的164%,但收入只增长25%。在边际利润增长贡献率上,主营业务增长只贡献了10%,三项费用下降贡献了30%,而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贡献了60%。我们怀疑这些公司的业绩持续性。(5)大盘蓝筹股再度受到关注,将会打压小盘股资金涌入导致的过高估指现象。(6)新推出的卖空盈利机制会引起投资者的充分关注。在这些不利因素面前,大盘停滞不前,但我们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仍然持续看好。我们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一个释放利空因素的绝好时机,当市场将这些不利因素消化之后,仍然有上攻的欲望,牛市的基本格局不变。
14、周边市场对A股市场的影响可能加大。如果允许从事境外金融期货交易,那么随着H股海归的趋势,基于H股或红筹股的指数期货将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套利机会,24小时交易的CME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沪深300指数期货的走势。
15、《条例》出台后一周内走势不明朗,建议谨慎观望。关于《条例》出台后现货市场的走势,目前市场分歧比较大,我们认为《条例》出台后一周内的走势不明朗,取决于各方博弈的结果。
16、短期内对大盘蓝筹股有一定积极影响。《条例》的正式公布给市场沪深300指数期货很快推出的一个信号,在短期内可能对那些调整到位的大盘蓝筹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市场部分资金可能会对这些大盘股有一定的追捧,这样对大盘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之前的走势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积极作用应该来说相对有限,毕竟目前大盘已经进入牛市中的震荡行情,股指期货推出预期只会对市场的走势产生短期影响,无法改变市场走势内在运行规律。
17、关注封闭式基金。股指期货推出后,进1、2年内到期的封闭式基金必然备受市场关注。2007年底到期且尚未转开放的封闭式平均折价率约为9%,按照我们对长期市场走势的判断,市场依然处于牛市格局,此时采取买入封闭式基金卖出股指期货的套利策略,虽然考虑资金成本后收益不高,但是可能引发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进一步缩小,我们建议投资者关注封闭式基金。
黑色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用她来寻找人生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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